2016年12月30日,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《關于印發〈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職權目錄〉的通知》,明確駐馬店市地方史志辦公室三項行政執法職權。這是全省地方史志機構首次獲得政府賦予行政執法職權。這三項行政執法權包括:(一)行政處罰(2項): 1.對擅自編纂出版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冠名地方志書、地方綜合年鑒行為的處罰;2.對承擔地方志書編纂任務的單位違規行為的處罰。(二)行政檢查(1項): 1.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史志工作的監督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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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30日,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《關于印發〈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職權目錄〉的通知》,明確駐馬店市地方史志辦公室三項行政執法職權。這是全省地方史志機構首次獲得政府賦予行政執法職權。這三項行政執法權包括:(一)行政處罰(2項): 1.對擅自編纂出版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冠名地方志書、地方綜合年鑒行為的處罰;2.對承擔地方志書編纂任務的單位違規行為的處罰。(二)行政檢查(1項): 1.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史志工作的監督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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